1.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。
本标准规定吊环和通用加强材的技术要求、要求、通用吊环的型式。吊环反面的结构通用加强肘板。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产品及其它钢结构。
2.技术要求。
2.1通用吊环和通用加强肘板、加强材的材料为船级社规定的“A”级钢或“2C”船用钢。
2.2通用吊环切割后的切割断面应进行打磨光顺,且表面不允许有咬口,凹坑等现象。
2.3通用吊环的吊环孔应磨光,孔的边缘应到角,若有复板需开电焊坡口,焊缝应打磨光顺。
2.4通用加强肘板的边应打磨光顺,若剪切肘板,边缘应修整。
2.5通用吊环在分段上设置时,原则上应考虑设置在船体结构或钢结构的强结构处。
2.6通用加强肘板使用后,原则上可以不拆除,保留在结构上,若需拆除时侧要拆除。
2.7每只吊环仅可使用2次。
2.8通用吊环使用2次后,可降使用1~2次,例如:B-40型吊环可降级为B-30型吊环使用。
2.9通用吊环使用2次和降级使用后,其吊环上2块复板留根(20㎜,35㎜,50㎜)不存时,该吊环应于报废,不得使用。
2.10加强材一般应具有连续性。若需拼接,拼接加强材长度应大于或等于分段长度的30%,并需同规格。
3.通用吊环的要求。
3.1通用吊环开坡口处,将坡口焊平后,再增加6~8㎜焊脚。
3.2通用吊环不开坡口处,其焊脚为吊环板板厚的0.7倍。
3.3通用吊环的吊环端头均需进行包角焊,其包角焊的焊脚为1.2K,(K为吊环的焊脚高度)。
4.通用加强肘板及加强材的要求。
4.1通用加强肘板的焊脚高度应为肘板的板厚0.7倍。
4.2通用加强肘板的端头均需进行包角焊,其包角焊的焊脚为1.2K,(K为肘板的焊脚高度)。
4.3加强材两端300~350㎜处,焊脚应为0.5t双面连续焊,并包角,其余为0.5t-150Z550(t为加强处板材的厚度,焊脚范围4.5≤K≤8)。
4.4加强材拼接缝应开X型坡口,并焊透。
5.通用吊环反面的结构要求。
5.1通用吊环反面的纵横结构是双面连续焊的,应在距吊环1000mm范围内的所有纵、横向构架均需进行加强焊,其加强焊的焊脚高度应为在原焊脚高度的基础上再增加2~3mm。
5.2通用吊环反面的纵、横结构是焊或者按图要求是间断焊的,应在距吊环1500mm范围内所有纵、横向结构需进行双面连续加强焊,其加强焊的焊脚高度应为在图纸规定的焊脚高度的基础上,再增加2~3mm,按原焊脚高度进行双面连续焊。
5.3若吊环反面的纵、横向结构在规定加强焊的范围内不连续,其结构端头均需进行包角焊,其包角焊的焊脚高度应为加强焊的1.2K。(K为加强焊的焊脚高度)。